移动脚手架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因承建__________工程,工程地点在___________,租用甲方建筑器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租用甲方钢管、扣件、顶托按实际数量以收货单据为准,租赁届满,乙方归还租赁物,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乙方在收货时点清器材数量,验收质量,如有异议及时向甲方提出更换。乙方承担器材自收货时起至归还止这一期间丢失、毁损甲方概不负责。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时,甲方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检验。
三、甲方将乙方租赁的货物送至乙方工地,由乙方卸车;归还时由乙方送回甲方时由甲方卸车。
四、乙方授权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乙方现指定的收货人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收货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收货行为乙方均予确认。
五、乙方要货数量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给甲方,否则造成相关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但如果因甲方的原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六、器材成本价及租金收取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租期起止时间自发货之日起至送回之日止(送货当天不计),租期不足三十天,按日计算租金。租金结算以发货单和验收单为结算凭据。乙方应于每月的五号提请甲方结算租金。
八、付款方式:按本工地劳务公司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付款方式同样,建设单位付劳务公司进度款,劳务公司付物资租赁站次月租金,乙方逾期天不交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至租赁物收回前,甲方有权按照租金标准收取。
九、乙方须妥善使用和保管租用的器材。所租器材只限本合同工程使用,不得转租、转借、转换工地;不得截断、焊接、打眼;如转租、转借、转换工地,须经甲方同意。
十、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没有归还租赁物,则甲方可以视同租赁物已被乙方丢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按赔偿费支付时器材的市场价折旧予以赔偿。
十一、承租方承租钢管需定制标杆、加刷指定颜色油漆时,要提前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按双方商定价格收取油漆费。
十二、在履行合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___________人民提起诉讼。任何一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担保方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全部租金和有关费用结付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担保方(盖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签订合同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移动脚手架租赁合同
出租方:脚手架批发(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工程需要,现需向甲方租赁下列物资。租赁物资的名称,规格,起租时间,每日租金,押金等标准如下:名称单位每日租金起租时间 年 月 日门架片使用场所拉杆支送货人踏板块担保人调节轮个已付押金赔偿明细门架框 元/片,踏板 元/块,拉杆 元/支,轮子 元/个,连接头 元/个二,押金按合同先付,租赁物资后提取。提取,退货地点由甲方指定,装卸,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起租,退租时甲乙双方均应对租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交接。租赁物的交接视对租赁数量和质量的`认可。租赁物使用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或认为损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应在甲方所在地方人民起诉。
五,结算方式:一月一次,自签约之日起算。如乙方超期五天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从押金扣除5%滞纳金,如乙方超出十五天未支付当月租金及滞纳金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有效,至全部租赁物退回费用结算后失效。
备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移动脚手架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所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二条:租赁、搭设费用及期限:
1、脚手架租赁数量:114套,租赁期限:10天租金:1.5*114*10=1710元
2、租用调节杆:50只 租赁期限:10天租金::0.5*50*10=250元
3、运费:4次*250=1000元
4、搭设人工费:30个工*200元=6000元合计:1710+250+1000+6000=60元
5、税金:60*5%=448元总计:60+448=9408元(脚手架租赁期限及搭设人工按现场实际情况计算)搭设方案见附图
注:脚手架每套包括(门架两片、台板一块、斜撑两付)
第三条:验收方式:
以按图纸搭设,满足现场施工要求为验收标准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
2、安装时要将脚手架安装平稳,地面不平时必须用调节轮或调节脚,超过两层要安装固定件和安全建筑物固定,工作台移动时严禁登人。
3、租赁物件在甲方搭设期间内发生事故或造成其他损失时,由甲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脚手架在使用期间由于甲方搭设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解决。如不能解决时,由出租方所在地经济法庭判决。
第六条: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以正本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移动脚手架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建筑器材租赁服务部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xx年9月1日
甲方为承建工程,(工程施工地点在)租用乙方建筑器材,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方预计租用乙方钢管2100米,扣件1400套,活动脚手架套,实际数量以发货单据为准。租赁期间自年月日至20xx年11月15日止。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未归还租赁物,视同乙方仍承租租赁物,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 甲方在提货时由提货人点清器材数量,验收质量,如有异议及时向甲方提出更换。甲方承担器材自发货时起至归还止这一期间丢失、毁损及导致他人损害等器材本身及相关的任何责任,乙方概不负责。甲方送回租用的器材时,甲方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检验。
三、 甲方租用器材的提货、送回地点均为乙方仓库,仓库所在地为乙方库房。装卸和运输费用由甲方自理。装、卸车费按如下标准计算:架管300米为1吨,装车费30元/吨,卸车费30元/吨(包码堆);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输。
四、 甲方授权身份证号码为,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权限为:代甲方签订、变更租赁协议;代为甲方履行租赁合同;代为提货;代为指定或变更提货人;代为进行租赁合同项下的结算;代为指定或变更合同结算人。
五、 甲方提货前须向甲方交付押金,并由乙方开具押金收据,甲方不得以押金抵付租金,待租用器材全部送回并且租金全部清结时返还押金。押金收取标准每吨(300米)为20xx元(以押金条为准)。
六、 器材成本及租金收取标准如下表:
上述租金标准为未含税租金的标准,甲方在以收据领取时,另外补交与甲方承担的税金数额相等的租金。
七、 租期起止时间自发货之日起至送回之日止(送货当天不计,算头不算尾),租期不足三十天,按三十天计算租金。租金结算以发货单和验收单为结算凭据。甲方应于每月的十五号提请乙方结算租金,甲方未按时结算,甲方有权按照合同和已发货情况计算租金作为当月度甲方应付租金。
八、 甲方应按月度交付租金,于每月的十五号将应交租金交付清结。甲方应按时缴纳租金,未按时缴纳的,每逾期一天,按应缴租金的3‰加收滞纳金至缴清之日止。如乙方逾期60天不交付租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至租赁物回收前,甲方有权按照租金标准收取期间的经营损失。
九、 甲方须妥善使用和保管租用的器材,所租器材只限本合同工程使用,不得转租、转借、转换工地;不得截断、焊接、打眼;如转租、转借、转换工地,须经乙方同意。甲方送回租用的器材前,须将器材上的附着物(泥沙)铲除、清刷干净。
十、 甲方需另外交纳下列费用:扣件洗油费按0.2元/套收取(甲方不得自行洗油);若钢架管折弯,按2元/根计收校直费用;顶托
按0.6元/套计收洗油费:若超长超短钢架管改制,按1元/根计收费用(钢架管长度最大正负误差3m以上为10㎝,3m以下或特殊规格允许误差不得超过5㎝)。顶托丝杆与底板脱焊按5元/套计收焊接维修费。
十一、 租赁期限届满后,如甲方没有归还租赁物,则乙方可以视同租赁物已被乙方丢失,乙方有权要求赔偿。但在赔偿款付清前,因甲方相当于实际占用租赁器材,仍需按租金标准收取费用。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赔偿费收取标准:①丢失损坏架管、扣件、顶托及其配件,按成本价值的100%计收其赔偿费;或者②按赔偿费支付时器材的市场价不计折旧予以赔偿。
十二、 承租方承租钢架管需定制标杆、加刷制定颜色的油漆时,要提前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按双方商定价格收取油漆费。
十三、 在履行合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合同签订区人民提起诉讼。任何一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全部租金和有关费用结付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项目负责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移动脚手架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就 租赁甲方门式脚手架,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产品、名称、数量、单价、损坏、遗失赔偿价(见下表):
二、租赁时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用时间最少为 天,不足 天,按 天计租,超出租期按日计租,在 年 月 日开始送货。(具体按实际进场日期计算。)
三、付款方式:
签合同生效后第一批货到齐工地付壹拾万正,其余到春节前再付甲方租金。
四、乙方不履行上述付款方式,甲方未收到租金款,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供货,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需货,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送货。
五、运输费用负担:
甲乙双各负责一程,进场时,甲方负责将产品运到乙方工地,乙方负责卸货。退场时,乙方负责将租用的产品全部运甲方所在地(南宁市范围内甲方负责卸货。)
六、乙方租用结束并将所租用的产品全部由乙方运回甲方所在地(南宁市范围内)后,进行租金及运费结算,剩余押金多退少补,并无息退补(支票或汇款)。
七、乙方在租用期间,所租用产品只有使用权,产品的'其它一切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将租用甲方的产品变相抵押、转让、转租或转移地点,如有上述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有权收回所租用的一切产品,并按产品的实际价值追回一切经济损失。租金及其它费用照计。
八、乙方不得随意将租用的产品改型截断,对改型截断产品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并按上述赔偿价,赔偿给甲方。
九、验收方式:
甲方将租用的产品运送到乙方工地,乙方进行验收,不合要求的产品即退回甲方,收货单乙方签收即生效。
十、乙方工地搭、建、拆,一切安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一、以上各项合约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本合同在甲方所在地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终止与解除:甲乙双方货、款全部清算完即告终止。
十四、送货时间: 年 月 日。
十五、备注:按附表计划内发货。
甲 方单位名称(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单位名称(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